日前,中国教育部、财政部重新引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新的本专科申请国家奖学金要求中,学习成绩不再是唯一“指标”,见义勇为、体育或艺术竞技成绩突出等条件均可参评。
2007年,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国网记者发现,针对本专科学生申报国家奖学金提出4项基本要求,分别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时隔12年,今天,新版《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再次印发,对于大学生申报国家奖学金的要求进一步明细——学习好不再是大学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唯一“入场券”,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比如:见义勇为、助人为乐、体育竞技或艺术展演等表现卓越等,也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根据《办法》规定,大学二年级学生及以上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开始不再具备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在成绩要求方面,《办法》规定,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办法》特将“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定义进行了明确,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比如: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等。
根据要求,入选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须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31日前,中央高校将评审结果报中央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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