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内蒙古新闻2月28日电(青宣)“小张,今天青山区检察院决定对你不批准逮捕,并不代表你不需要对你的行为承担责任,而是考虑你是未成年人,认罪悔罪态度好,具备有效的监护条件,希望你珍惜这次机会。……变更强制措施后,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严守“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行为准则,不要再做违犯法律、伤害家人、伤害学校的事情,否则悔之晚矣”……
疫情在继续,未检工作不停歇。2020年2月26日下午,青山区检察院对涉嫌盗窃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张(化名,17周岁)开展了不捕训诫和帮教,同时对其法定代理人进行了亲职教育。青山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主任陈刚、涉罪未成年人学校代表、检察机关及公安机关承办人参加了训诫、帮教活动,面对面进行思想交流、训诫教育和谈心谈话。
2020年1月,小张多次到某学校小卖部盗取现金1800元。小张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鉴于小张犯罪情节轻微系在校学生,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过,在综合考虑犯罪情节和悔罪态度后,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青山区检察院于2020年2月26日依法对小张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时对小张进行训诫教育。活动中,承办检察官向小张宣读了《训诫词》,阐明审查查明事实,指明小张行为已经触犯法律,告诫小张认真反思,严守法律底线。涉罪未成年人学校代表张老师强调小张要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后果,今后一定要改过自新。
“因为法治观念淡薄,导致今天的结果,我现在后悔莫及。以后要努力学习,自食其力,保证再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一定珍惜这次机会。”在训诫会上,小张真诚悔过并递交了承诺书。
小张母亲:“感谢检察院给孩子这次机会,今后一定严加管教,引导孩子走正路。”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家长疏于日常管教问题,青山区检察院联合社会帮教力量启动亲职教育和亲子沟通辅导,帮助构建和谐健康的家庭模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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