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欧联网援引欧联通讯社报道,当地时间5日,欧盟委员会正式批准外国投资监管新法规,该法规将于4月1日生效,借以保障欧盟28个成员国的安全、公共秩序和战略利益。
据报道,欧盟所通过的外国投资监管新法规定,当外商在欧盟成员国的投资计划,包括对敏感技术,以及基础设施的投资,对一个以上成员国的安全或公共秩序构成威胁时,或可能破坏欧盟整体利益时,欧盟委员会有权发表意见,并要求成员国配合调查。
不过,欧盟成员国仍拥有该国对外企投资的最终审批权。
欧盟委员会主席容克指出,通过新的投资筛选框架,将能够更好的确保来自欧盟以外国家的投资符合欧盟利益。外国投资监管新法将作为欧盟国家干预外商投资战略性资产的工具。
2017年,欧盟委员会首次提出加强筛选外资,以及保护欧洲公司的倡议,并呼吁欧盟必须立即解决对欧洲国家基础设施及技术所进行的保护问题。
欧盟贸易专员塞西莉亚 马姆斯特伦表示,近年来外商对欧洲战略性部门的投资有所增加,引发公众疑虑。通过外国投资监管新法,欧盟将可以更好地监控外国投资,并维护自身发展利益。
目前,欧盟已有14个成员国实施外资监管规定,新法规要求所有成员国均必须向欧盟委员会提交年度报告,如有三分之一成员国对某个成员国的外资项目表示担忧,欧盟委员会必须提出意见。(京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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