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共生国际传媒首席记者 胡宪
摄影配图:胡海
编辑:郭怀
修改草案高票通过 新版宪法即日施行
3月11日
历史将会记住2018年3月11日北京人民大会堂里经久不息的掌声,会记住代表们投票时的庄严和胜利后的喜悦,也会记住这一天对全中国人民以及中国未来的发展有多么的重要!
这天下午,万众瞩目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三届一次会宪法修改议案,以2958票赞成,2票反对,3票弃权的表决结果,毫无悬念地顺利通过。
加拿大共生国际传媒有幸见证了这一历史时刻。
在接下来的专题记者会上,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秘书处法案组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对宪法修正案产生的背景和意义、宪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和深远意义,以及修改案的审议通过从法理上做出了介绍和说明。
上图: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秘书处法案组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左),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秘书处法案组副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中)
本社记者做了全程视频及笔录,现将读者关注的几个要点整理如下:
1、关于国家主席任期问题
沈春耀先生在回答记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任期的修改内容时多次强调了“三位一体”的重要性,他说: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的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任职任期的规定,关于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任职任期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国家军委主席任职任期的规定中,都没有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规定。“因此,许多单位和同志就提出,宪法关于国家主席的规定也应该采取一致的做法。”沈春耀表示,过去一段时间以来,在党内外和全国上下一直有这样的意见,在党的十九大文件的形成过程中,这方面的意见更为突出和明显。
沈春耀表示,党的中央委员会的最高领导职务、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最高领导职务和国家最高领导职务的“三位一体”领导体制和领导形式,“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大党、大国来说,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最为妥当的”。这种领导体制和领导形式,是中国共产党从长期执政实践中探索和总结出来的治国理政的成功经验。
沈春耀说,从新中国68年多的历史看,关于党和国家领导体制有不同的规定,也有不同的做法,最近这20多年来,特别是从1993年以来,应该说“三位一体”是一个成功的、有效的、至关重要的体制。是健全国家领导体制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完善国家的领导体制,也有利于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2、关于党和法的关系问题
美国全国公共广播电台记者以中英双语提问,其问题核心是关于中国共产党与中国宪法和法律的关系。沈春耀回答说:中国共产党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党中央多次强调这样一个基本的立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修改宪法,党领导人民施行和执行宪法,它们之间没有矛盾。他还援引了习近平总书记昨日在重庆团组会议上对全党领导干部提出的要求:“要坚持法治、反对人治,对宪法法律始终保持敬畏之心,带头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做到心中高悬法纪明镜、手中紧握法纪戒尺,知晓为官做事尺度。”
3、关于会否出现政治动荡的问题
路透社记者提问:这次修宪中,关于领导人任期限制的取消有一些不同的意见,他们认为这会导致强势的领导者出现,而且会使得中国再次出现政治动荡,在领导人换届时也可能出现一些权力斗争。应当如何应对?
沈春耀的回答是:还是关于79条第3款的规定。刚才说的还是挺充分的。这是健全国家领导体制的一个重要举措。“三位一体”,党的最高领导职务、军队的最高领导职务和国家的最高领导职务为一体,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的,是从长期实践探索总结出的一个成功经验。
这一点在党内外,在全国上下有高度的共识。实践充分证明,中国共产党能够带领人民进行伟大的社会革命,也能够带领人民,领导全党进行伟大的自我革命。自我革命,世界上哪个政党敢这样公开地宣称自我革命?中国共产党90多年的历史走到今天,克服了一系列艰难险阻,也解决了一系列重大的问题和难题。这其中就包括党和国家各级领导实现有序更替和保持党和国家的生机活力,长治久安这样一个重大的问题。改革开放近40年来,我们成功地开辟、坚持和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今后我们也一定能够沿着这条道路越走越宽广,前景越来越光明,我们的目标一定能够实现。所以我觉得不存在你刚才所讲的问题。
4、关于监察体制的问题
在为采访两会搜集的问卷调查中,蒙特利尔刘先生的关注点——国家治理体系的改变——具有一定代表性。本记者今天就是带着这个问题,提早占座准备提问的。刘先生的问题是:“修宪当中的重中之重就是三条,党的领导重新写入宪法,国家主席任期限制取消,国家治理体系的改变,从原来的三方治理政府、法院、检察院,转变成四方治理:即原来的三方加监察院。那么这三个修改之间有什么样的内在的关系?如何相互影响?
这种修改对中国未来的政治制度和体系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监察体系是怎样和其他三个国家权力机构体系(政府,法院,检察院)相互影响的?权力体系的改变,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与党和中央的相互关系有什么样的影响?”
虽然多次举手,最终还是没有轮到。但郑淑娜女士在回答另一位记者的提问时做了相关解释。郑淑娜说:在21条宪法修正案中,有11条是涉及监察委员会的规定的,是对原来宪法当中的10条的11处进行了修改,还有在国家机构这一章专门增加了监察委员会这一节。关于监察委员会的规定占这么多的内容,这次修改宪法,足见监察委员会在里面的分量。
她还说,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的具有全局性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这个改革的目标就是要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制。这里面有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要设立监察委员会。设立监察委员会涉及国家机构的职权的重大调整和完善,所以需要做顶层设计,这个顶层设计就是要在宪法中做出规定。
这次宪法修正案对监察委员会的产生、组成、性质、地位,以及它的工作原则、领导体制,包括与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关系都做出了规定。
现将宪法修改后关于监察委员会的规定抄录如下,希望刘先生和其他读者能从中找到答案:
宪法第三章第七节 监察委员会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监察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国家监察委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监察委员会的组织和职权由法律规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
作。
第一百二十六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
第一百二十七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从人民大会堂走出,华灯已照亮天安门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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